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11年第17题)

admin2017-06-13  26

问题 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11年第17题)

选项 A、明朱元璋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B、明律确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刑罚原则
C、《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
D、明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

答案C

解析 本题是对中国法制史某一朝代具体法律制度的全面考查,有一定难度。
    洪武二十六年(1393),明太祖朱元璋仿《唐六典》敕修《诸司职掌》,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和通政使司、都察院、大理寺和五军都督府十门,共十卷,记载了明王朝开国到洪武二十六年前所创建与设置的各种主要官职制度。明英宗时开始编修,《大明会典》,孝宗弘治十五年初步编成,但未及颁行。武宗、世宗、神宗三朝重加校刊增补。《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职掌和事例。在每一官职之下,先载律令,次载事例。故《大明会典》就其内容、性质与作用而言,仍属行政法典,起着调整国家行政法律关系的作用。因此,C项“《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的说法不能成立。需要注意的是,《元六典》纯粹为干扰项。其他三项的表述都正确,没有问题。对D项“明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不能进行片面的理解,考生不能偏离题意进行自己附加的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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