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要论述清末修律的三次论战:“礼法之争”。

admin2022-03-30  24

问题 请简要论述清末修律的三次论战:“礼法之争”。

选项

答案在清末修律过程中,由于主持修订法律馆的修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等人受西方近代法律制度影响比较深,因此其立法成果多次遭到旧官僚势力的抨击,认为其立法有违中国国情、违背名教。这种矛盾在制定诉讼法和《大清新刑律》的过程中集中爆发,形成了“礼教派”和“法理派”之间的三轮论战。“礼教派”是指维护封建纲常礼教的旧封建官僚,主要是张之洞、劳乃宣等人;“法理派”则指主张仿习西方法律制度、建立近代法律体系的修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以及杨度等人。 第一次论战主要发生在沈家本奏请审核《刑事民事诉讼法》和《大清新刑律》的草案时。《刑事民事诉讼法》的草案中引进了陪审制度和律师辩护制度,遭到张之洞等人的猛烈抨击。张之洞等人提出,这种规定只会鼓励诉讼、引起社会风气的败坏,认为不符合中国传统的礼教和民情。由于张之洞等旧官僚的激烈反对,这部法律草案被全盘否定,没有正式颁布实施。而对《大清新刑律》内容的争议从此次开始,持续到第二次论战中。在第一次论战中,张之洞指责沈家本没有对妇女无夫奸等风化犯罪和危害皇权的犯罪单条列出并处以重刑,不符合中国传统纲常礼教精神和根本统治秩序的维护。在这种压力下,沈家本等人只有吸纳“礼教派”的意见,在刑律草案后加上“附则五条”,后被定为《暂行章程》。 第二次论战发生在沈家本奏请审核《修正刑律草案》的过程中,劳乃宣抨击其没有将“附则五条”中事干名教的重要内容列入正文,在立法中本末倒置。劳乃宣主要就妇女无夫奸是否需要科刑、子孙违反教令以及子孙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干名犯义、亲属相奸以及存留养亲等行为的定罪量刑问题,提出应当根据封建礼教加重惩罚的观点。虽然劳乃宣的观点多为维护封建纲常名教,但他抨击沈家本希冀以修正刑律收回治外法权的想法过于简单而天真,这一点批评还是非常中肯的。 第三次论战发生于杨度在资政院陈明刑律立法宗旨时,主张采取国家主义立场,遭到劳乃宣的反对,其主张中国传统以家族主义为立场,应当尊重家长的教令权。这一次论战集中反映了中国在近代化过程中,法律理念由家族主义向国家主义和个人本位转变的过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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