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将抓到的犯罪分子进行游街示众。你怎么看?

admin2016-07-29  19

问题 某地将抓到的犯罪分子进行游街示众。你怎么看?

选项

答案将抓到的犯罪分子进行游街示众表面上看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惩治,达到震慑其他犯罪分子的目的。但是,在一个法治的国家,依法办事是对社会参与者最基本的要求,司法机关更应当如此;即使是罪犯也有人格权,享有人格被保护的权利,不应被游街示众。 游街示众的目的不是羞辱罪犯,也不是为了达到一种惩戒的目的,其目的是为了以此来教育公众,起到更好的教育作用。然而,“游街示众"与现代社会的人权理念相违背。滥用这样的方法,是刻意地把当代人推到旧社会中去。如今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此时再采取旧社会中的那种办法,无益于促使犯罪分子悔过自新。 我反对游街示众的做法,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游街示众的做法侵害犯罪分子的人格尊严,而犯罪分子的正当名誉权应受法律保护。 第二,这种做法于法无据,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涉及国家安全和商业秘密的案件而言,这类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更别说将其游街示众。 第三,将犯罪分子游街示众将会阻断其改造的后路,让其难有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第四,家人和朋友包括社会将与被游行者隔绝,不利于刑释解教人员积极融人社会。在我国犯罪率较高的现状下,此举无异于雪上加霜。 对于威慑、改造犯罪分子,我们应当采取更为恰当的解决办法。 第一,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立法,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保障人权。前段时间,媒体曾多次报道了在押解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给犯罪嫌疑人戴面罩的做法,就让人耳目一新,原来只在外国电影中才见到的镜头,在我国的执法活动中也开始效仿起来了。媒体高度评价这是中国人权不断发展的真实记录,应当说犯罪嫌疑人能得到基本的人权保障,不能不说是中国司法活动的一个突破。 第二,社会应以更加宽容的心态对待诚意悔过的犯人。 第三,媒体应积极宣传正能量,正面引导。 第四,家庭也应以更加包容的姿态对待诚意悔过的犯人。 第五,犯人自身要加强学习,积极融人社会。 切切实实地侦破各类案件、缉捕罪犯是维护社会安定大局的需要,但简单化的处理方式不可取,虽然是对犯罪分子的处理,也要符合法律程序,也要讲究方式方法,既要有利于震慑其他犯罪分子,也要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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