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 1.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会议指出,实行“营改增”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行,这有利于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

admin2017-12-13  23

问题 给定资料
    1.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会议指出,实行“营改增”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行,这有利于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
    扩大地区试点,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据测算,2013年全部试点地区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通过实行“营改增”,激发企业活力,形成新的增长点,不断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改革试点方案,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平稳有序推进。跟踪分析试点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要推动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研究合理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各级政府要转变政风,倡俭治奢,过紧日子,把钱用在刀刃上,为推进“营改增”创造条件。
    2.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择机纳入营改增试点,主要是考虑到这两个行业每年营业额相对较大,而且在涉及增值税的抵扣环节计算等方面时不那么困难。
    C专家表示,2012年,财政部下发文件将铁路企业的营业税下划地方,为铁路运输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做好了前期准备。邮电通信业由于涉及的企业数比较少,而且基本上都是央企,有利于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
    两个关系国计民生的服务行业即将进人营改增试点,效果如何也广被期待。北京物资学院物流学院副教授姜旭说,与交通运输行业一样,将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范畴,实际上是推动铁路融人服务业的具体体现,不但可以降低物流成本,还能够推动大交通一体化,缩短城市之间的差距,意义深远。但就两大行业何时正式开始试点,还没有定数。可以佐证的是,2012年建筑安装业曾被提及要纳入试点,但由于在抵扣以及税负问题上难以协调,最终被暂时搁置。
    对于此次“营改增"试点扩围,《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匡贤明认为是个利好消息。
    从前期试点情况看,试点行业的企业总体税负减轻不少。今后,广播影视制作行业、铁路运输、邮电通信也会纳入试点。有人建议,税率的设计要更加科学和具体。比如,如果中国联通纳入改革试点,适用6%的增值税率,企业税负率会下降2.4%,利润将会增加五成以上;反之,如果适用11%的增值税率,税负率将增加约1.4%,企业盈利就会有三成被吞噬。
    对此,匡贤明表示:“这个问题不是现在才出现,上海2011年试点时也出现了这个问题。但是,营改增的基本出发点是降低企业税负,税务总局的表态是至少保持平稳,然后略有下降,也就是说,这项改革基本是以就低不就高的标准来定的,这是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第二,具体的税率我觉得可以进一步优化,基本出发点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活力,现实生活中出现因营改增而增加税负的可能性不太大,不必太过担心。当然,具体细节上的进一步科学化,我认为是必需的。”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营改增”试点地区纷纷降低2013年度财政收入目标,为“营改增”预留空间。例如,北京、天津、浙江预计2013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分别增长9%、12%和8%,比2012年分别下降1、3、0.5个百分点。
    业内人士预计,除税收的“量变”,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将带来制度上的“质变”.会引起分税制改革破冰。这位人士表示,目前地方主体税种仍是营业税。当“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后,这一主体税种地位将动摇。当务之急是为地方找到新的“财源”,保证民生等刚性支出。多位专家建议,可将房产税、资源税等作为考虑对象。
    分析人士表示,一般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成比例为75:25。为调动地方积极性.“营改增”试点地区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收入全归地方。
    F专家透露,这仅是权宜之计。某试点地区较可行的试行方案是将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分成比例调整为55:45。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指出,目前营业税几乎是我国地方政府唯一的主体税收,一旦取消营业税,增值税规模将更大,由此带来的如何构建地方税体系、如何重新分配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等问题,都需要对现行财税体制进行深度改革。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营改增”的改革绝不仅限于税收制度改革层面.对财政体制的相应调整和完善必然会产生连锁效应,会涉及转移支付、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入划分及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甚至涉及政府与企业、居民之间的关系,可谓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应抓住“营改增”改革契机,加快推进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
    3.“‘营改增’让我们小微企业受益匪浅。”谈及“营改增”,创业两年多的合肥海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程华喜形于色,这项改革不仅让她的公司税负减少了40%以上,同时下游企业税负也得以降低。
    高程华在2011年创办了合肥海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这是一家专业从事知识产权代理、科技基金申请咨询、科技认定咨询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专业化服务公司,属于安徽省试点“营改增”涉及的行业范围。
    “粗略估计,公司一年可省6万元以上。”高程华说,“营改增”之前,她的公司每年要按照营业额度的5%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公司税负降低为营业额总量的3%。仅仅是2012年的11月、12月两个月,公司税负就减少了1万多元。
    6万元对大型企业而言九牛一毛,但对创业伊始的小微企业却能派上不少用场。“这笔钱可以为企业寻找新的空间,也可以作为公司培训专业人才的技术投入。”高程华表示。
    她说,除了自己的企业可以从“营改增”中受益,下游企业也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因为她的公司可以给下游企业开具发票,下游企业凭此折算成本抵扣进项税额,税负同样减轻了。也就是说,假设企业运营成本100元,产值150元,按照50元为基准缴税,而不再像以往的营业税按照150元为基准计算税负。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营改增”能让企业减少重复交税。就营业税而言,其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同时,现行税制下,增值税与营业税征收对象不同,使增值税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不配比,也容易导致重复征税。
    减税让利并非“营改增”的唯一目标,专家指出,打破第三产业发展瓶颈,推动第三产业细分化、专业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目的。服务业主要交纳营业税,过去企业为减少重复交税,容易向“大而全”或“小而全”方向发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消除了重复征税,企业就可以放下包袱向专业化细分发展。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周振华认为,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不仅是减税的数量问题,主要是改变了经济运行的机制,对第三产业分工的细化很有意义,可谓是一次革命性的变革。
    对大多数企业而言,“营改增”后能得到不少实惠,但不同类型企业获益不一。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税务系主任陆新葵副教授介绍说,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全部营业额,如果一件商品由生产者流通到消费者手上,中间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的次数就越多。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仅仅是本次增值额,无论其中间环节有多少,企业的负担都能降低。
    “营改增”试点后,因增值税是对销售额扣除进项等费用后的差价征税,所以整体上企业税负减轻。“改革试点后,对于那些可扣除设备、物料比较多,物流环节比较多的企业而言,得到的实惠比较多。”陆新葵强调说。   
    一些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原来交营业税,其适用税率为3%,如果一年运费收入为500万元.则要交15万元税,改革后,购置交通设备和加油时进行增值税抵扣后,税负较原先减少5.23万元:对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来说,原来购置设备时需要缴纳增值税,销售创意产品时需要缴纳营业税.改革后,只需对产品增值的部分缴税;另外,此次试点扩充到广播影视作品行业,有人估算,“营改增”可能将原来相关5%的税率进一步降低。
    除企业得到实惠外,消费者也是受益者。营改增后,如果企业或行业的实际税负降低了,会导致产品的销售价格有适当的下降,从而有利于消费者降低购买成本。
    营业税是我国地方第一大税种,企业和消费者得实惠后,政府税收可能减少。对此,地方政府表示并不担心。因为减税有利于企业发展,企业经营状况好,政府的税基就可能越做越大。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也说:“只要把税制的障碍扫除,有利于服务业的长期发展,哪怕是牺牲一些税收收入也是值得的。”
    4.2012年12月18日,一项调查显示,上海“营改增”试点后,有64.1%的受访企业税负减轻或基本不变,24.2%的企业税负下降超过30%。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全部实现减负,其中48%的企业税负下降超过40%。
    这项调查由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对试点涉及的6+1行业(即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交通运输业)中的部分企业开展调研。本次调查通过问卷与座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样本包括闵行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的128家企业。
    这次“营改增”试点涉及的行业中,物流辅助服务业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受惠最多,分别有82.4%和81.3%的受访企业税负减轻。一般纳税人企业税率虽有所调整.但由于“营改增"使本企业可抵扣进项税增加以及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使可抵扣进项税增加,实际税负也明显减轻。
    “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为处在困境中的企业“雪中送炭”,为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提供扩大规模的良机,为其“锦上添花”。   
    调查显示,30.5%的受访企业对“营改增”试点表示“很满意”,40.6%的受访企业对“营改增”试点表示“较满意”,两者合计达到71.1%。
    总体来看,“营改增”对企业利大于弊,受访企业对其发展前景普遍看好。“营改增”后,多数企业税负下降,企业负担减轻,资金更加充裕。对部分税负增加的企业,财税部门也及时出台并落实了财政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不过,调查中发现,有35.9%的受访企业反映税负增加。其中,交通运输业和鉴证咨询服务业受影响较大,有58.6%的交通运输业受访企业税负增加。他们认为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实际税率的提高,即原来按营业额的3%缴纳营业税改为按增值业务的11%缴纳增值税。虽然进项税抵扣范围已渐趋合理,但企业仍有不清楚、不明确的地方。43.4%的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业受访企业税负增加。
    另外,部分企业提出,希望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平台,进一步简化税负增加部分返还流程,健全“营改增”相关的各类税费征收制度。此次把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目的是降低现代服务业的税负、促进其发展。但调查显示,有相当部分的研发、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和文化创意服务业企业以及物流辅助服务业企业税负增加。
    其中,有92.9%的受访企业认为“实际税率提高”是其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42.9%认为“房租、物业等费用在总成本中占比较大的项目不能完全抵扣”是其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调查建议,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小微型服务企业发展,使现代服务业企业真正能从“营改增”中得到实惠,建议适当降低其税率。
    此外,调查还建议,在当前形势下,适度延长部分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帮助航运企业度过困难时期,为一些劳动密集型及科技型服务企业创造更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
    5.现行税制以营业收入的全部金额征收营业税,不仅存在重复征税现象,而且不利于企业提高经营水平、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由于税负大多数都转嫁给了消费者,也不利于扩大消费需求。加大“营改增”试点力度,并尽快扩大到所有地区、所有相关行业,无疑对减轻企业和纳税人负担、促进消费、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在的问题是,由于“营改增”主要涉及交通运输、现代服务、建筑、餐饮等三产服务行业,特别是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行业,在税费改革还严重滞后,各种游离于税收之外的收费项目还较多的情况下,“营改增”效果也会受到很大限制。
    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抵扣,亦即增值部分才需要缴税。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很多收费项目并不能抵扣,如过桥过路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摊派等。对企业来说,无疑与税收一样,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则不属于抵扣范围。如此一来,交通运输、物流企业等,在“营改增”后,可能就很难得到实惠。搞不好,税负还会出现上升。
    虽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的介绍,实行“营改增”后,税负上升的企业只有5%左右,但是,具体到某个行业、某个地区,则有可能比重会更高,如物流企业、物流企业较多的中心地区等。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在推行“营改增”的同时,加快税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费改税,将收费项目也全部纳入税收制度范畴,以税收的方式改变目前的收费现状,是十分迫切的问题。
    必须注意到,就算实行“营改增”后,95%的企业税负出现了下降,但在收费项目仍然较多的情况下,“营改增”的实际效果也是大打折扣。该抵扣的项目由于是以收费的形式存在,没有能够得到相应抵扣。相反,如果实行费改税,企业不再需要面对形形色色的收费项目,“营改增”效果可能要好得多,对企业产生的减负作用也要大得多。特别是消费者,也会因为“营改增”制度的实施,得到更多实惠。
    6.近日,《21世纪》就营改增实施情况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樊勇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21世纪》:营改增这一政策被认为是2012年财政政策的一大亮点,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请您分析一下,此次营改增扩大试点有何影响?对小微企业有多大作用?
    樊勇:我个人认为,营改增不仅是2012年财政政策的亮点,而且可以说是自1994年以来,最大的一次税制改革。增值税是中央第一大税收,营业税是地方第一大税收,这项改革无疑是“十二五”期间最重要的财税体制改革。相比而言,社会议论热烈的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改革,其实际影响要小得多。
    营改增能够优化产业结构,这不仅仅是对第三产业而言,它对第二产业也是一个利好,能促进企业的扩大再生产,通过促进企业专业化生产程度来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
    此外,营改增整体是一项减税政策,但是具体到每一个行业、每一个企业,由于生产方式不同,减税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实行增值税,有一个特点很明显,就是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企业(因为人工成本较高,而外购的设备及材料较小)税负会较高。从增值税的角度讲,如果外购的设备、材料或者劳务当中能够抵扣增值税的越多,税负会较低,反之,如果全靠自己封闭式进行生产的话,没有任何的抵扣,那么税负就会偏高。
    贾康:小微企业方面可能有一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考虑。2012年年底前简易征收办法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最高5000元/月调到了最高20000元/月。上海的小微企业应是照简便不做抵扣的方法,只对流转额做一个匡算,营业额在20000元/月以内的企业没有税负,20000元/月以上的企业才进行具体的完税。上海20000元/月以上的企业覆盖面是多少,税务如何处理.需要调研之后才能具体分析。我个人推测,上海对营业额在20000元/月以上的小微企业的处理办法无非也是纳入现在营改增的实际管理过程,超出20000元/月的营业额部分与其他企业的处理方式是一样的。所以,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如果在起征点之下,对它来说没有直接影响;如果在起征点之上,就可以纳入整体改革方案。
    《21世纪》:在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您认为营改增或者其他结构性减税政策还有哪些改进空间?
    贾康:我认为大方向确定之后,改进空间主要还是技术性的,不是根本性的。新增的试点不一定完全拘泥于上海的方案设计,可能会允许各个地方有一点自己的特色,最后把共性的经验稳定下来,形成一套规范的覆盖整个市场的办法。这需要磨合操作方案,通过不断地试错、调整,最后使整个统一市场上全覆盖的抵扣链条按照一套办法、一套规则运行。
    从企业层面来看,我认为很多中小微企业反映的负担过重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其实目前负担重的因素主要来自税外而非税内,所以结构性减税一定要结合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进行纠正,特别是对一些权力环节的变相索贿行为进行惩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良好的效果,否则征税方面有所减少,但企业仍然感觉负担沉重.仍然对政府怨气冲天,而且往往在权力环节面前“有苦说不出”,背后诉苦时,又税与非税不分地一股脑说成“税负过重,使我们活不下去”。
    樊勇:第一,如果在其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大营改增的试点地区、试点行业,能够增加其政策效应。第二,在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改革完成后,可以考虑进一步优化税率结构,并适当下调名义税率。当然,这是一个前瞻性的问题,需要通盘考虑我们的财政支出。如果把营业税都改为增值税,增值税将占到我们国家税收的接近60%。那么对于这样一个税种,能不能减少一些,我觉得是可以讨论的。我们目前的减税是间接性的,这样风险比较小,但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可以做一些直接式的减税。
    《21世纪》:国际的相关理论与实践有哪些方面值得我们下一步改革中借鉴?
    樊勇:增值税最先起源于法国,是一个较新的税种,但发展速度很快。实行增值税的国家,20世纪60年代不到10个,至今已经超过150个。其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对政府来说,增值税具有很好的筹集财政收入的能力(尤其是在全球经济不景气,各国财政面临困境的情况下):第二,相对其他类型的流转税,增值税具有更好的经济中性特征。
    如何优化增值税的制度和管理是目前比较受关注的。增值税的最大缺点是具有累退性,因此通常会对一些日常生活用品设置低税率降低增值税的累退性,如1994年我国建立增值税制度时对一些基本生活用品也设计了13%的低税率。但是,国外最近一些研究表明,设置低税率对消除累退性基本无效,为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优点,增值税应朝单一税率的方向发展。这次改革我们对交通运输行业、现代服务业又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也就有了17%、13%、11%、6%四档税率,其中后面两档低税率并不是为了消除累退性,而是为了平衡行业之间的税负。可以看出,国际趋势与我们目前的做法是不太一致的,说明增值税的税率设计还值得研究改进。
    7.“营改增”是中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该政策已在上海等九个省市进行试点。到2013年2月底,参加试点的企业数达到了112万户。国税总局数据显示,自2012年“营改增”试点开始至2013年2月份,全国共实现减税超过550亿元。
    2013年4月22日,财政部表示,将组织北京、天津、广东等12个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试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调查。调查对象是试点地区财政、国税、地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以及试点企业。财政部称。全面了解情况,有助于为下一步试点政策的全面推开和补充完善提供对策建议。
    调查重点是试点政策运行情况,试点对地方经济、财政、企业产生的影响,试点的政策效应等。调查采取动态跟踪的方式进行,自2013年4月初开始,12月底结束。对试点方案确定的“1+6”行业(交通运输业以及现代服务业6个行业),每个要选取不少于10户典型企业确定为跟踪企业。
    财政部表示,调查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纳入试点范围行业类型、数量、管理方式以及主要经济指标,纳入试点范围企业数量、性质、生产经营状况及纳税总体情况(含税负增减变化),试点政策对当地经济、财政、企业等产生的影响等。二是动态跟踪企业相关情况。包括改革对跟踪企业所带来的影响,税负变化情况(同比和环比)、出口服务免税和零税率免抵退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情况,试点政策在不同地区执行中是否存在差异、具体差异情况及其原因等。三是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包括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情况、税款入库情况,地方出台的相关财政扶持、补贴、奖励政策执行情况及效果,各项试点财税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
“营改增”能触发人们许多思考,请参考给定资料,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
(1)立意明确,有思想性;
(2)联系实际,不拘泥于“给定资料”;
(3)内容充实,语言畅达;
(4)总字数800~1000字。

选项

答案 扩大“营改增”范围推行结构性减税 “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营业税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起到过重要作用,但其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也增加了相关企业的负担。在经济增长放缓的情况下,扩大“营改增”范围,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刺激内需增长,推动服务业发展,还有利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上海等地的“营改增”试点取得了很大成缋,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扩大“营改增”范围时.政府要总结经验教训,使税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扩大“营改增”范围,要不断完善增值税制度。“营改增”的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在前期推行的过程中。试点行业总体税负减轻不少,但也有部分行业税负不降反增,如交通运输业、鏊证咨询服务业等。为此,在扩大范围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适用税率,明确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建立高效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平台,简化税负增加部分返还流程,健全税费征收制度。 扩大“营改增”范围,要加快推行费改税。“营改增”主要涉及交通运输、餐饮娱乐等服务业。在税费改革严重滞后,游离于税收之外的收费项目还较多的情况下,“营改增”效果会受到很大限制。譬如,在实施过程中,过桥过路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很多收费项目不能抵扣。要想改进“营改增”实施效果.必须将收费项目全部纳入税收制度范畴,以税收方式改变目前的收费现状。 扩大“营改增”范围。要清理整顿非税费收入。非税费收入,是指来自于税费以外的财政收入。实际上,目前导致很多中小微企业感到税负过重的因素并非来自税费内,而是税费外,如乱罚款、乱摊派、变相索贿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即便税费方面有所减少,企业仍会感到负担沉重,仍会抱怨政府税费过重。为此,政府应在结构性减税的基础上,结合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进行纠正,对变相索贿行为进行惩处。 2013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行,并提出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的目标。扩大“营改增”范围,有利于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能够激发企业活力,形成新的增长点,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信通过不断完善增值税制度、加快推行费改税、清理整顿非税收入,“营改增”一定会在未来发挥更大作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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