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官于2006年4月从A市B县人民法院退休,在2007年5月,他可以从事下列哪些行为:( )

admin2013-05-03  25

问题 某法官于2006年4月从A市B县人民法院退休,在2007年5月,他可以从事下列哪些行为:(   )

选项 A、以律师身份担任A市C县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B、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担任A市C县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C、以律师身份担任A市B县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D、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担任A市B县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答案2

解析 根据《法官法》第17条的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某法官离任尚未满二年,他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所以A、C是错误的。某法官在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管以什么身份。所以D也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pf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