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某厂与香港某公司经多次接触和洽谈,双方有意共同建立服装厂,为此签署了意向书。意向书写明:由港方提供技术、设备和大部分资金,内地某厂提供厂房和小部分资金;双方共同经营,共负盈亏。问:(1)筹建的服装厂属什么性质,应适用哪个法律?(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程

admin2009-11-01  57

问题 内地某厂与香港某公司经多次接触和洽谈,双方有意共同建立服装厂,为此签署了意向书。意向书写明:由港方提供技术、设备和大部分资金,内地某厂提供厂房和小部分资金;双方共同经营,共负盈亏。问:(1)筹建的服装厂属什么性质,应适用哪个法律?(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该厂在最终成立前还应办理什么手续?经过哪几个步骤?

选项

答案(1)此厂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第一步,由内地合营者向其主管部门呈报拟与港方合营者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报告。第二步,该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转报审批准后,合营各方开始进行以可行性研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在此基础上签订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第三步,由内地合营者负责正式向审批机构申请建立合营企业。第四步,申请者在收到批准证书后1个月内,凭批准证书向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即为该合营企业成立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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