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采用国内资金,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起重机,收到6份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将简要情况列表报告评标委员会,相关数据见表4-2。评标委员会直接根据投标情况简表所列情况,决定拒绝A、C、D及F的投标。随后,评标委员会以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到三家,直接否决了本次招

admin2012-08-29  36

问题 某项目采用国内资金,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起重机,收到6份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将简要情况列表报告评标委员会,相关数据见表4-2。评标委员会直接根据投标情况简表所列情况,决定拒绝A、C、D及F的投标。随后,评标委员会以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到三家,直接否决了本次招标,要求此项采购重新进行招标。

    【问题】
    评标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其决定是否合理?

选项

答案(1)评标委员会的做法不正确。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案例中评标委员会仅依据投标情况简表所列情况,拒绝了A、C、D及F的投标,并以符合要求的投标不到三家,否决本次招标的做法,不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的相关规定。 (2)评标委员会的决定不合理。在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对投标文件中一些技术性偏离,除非招标文件中明示为必须响应的项目或指标,否则,评标时不能据此拒绝一份投标。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在阐明剩下的投标人明显缺乏竞争的前提下,才能否决全部投标。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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