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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电脑交给乙保管。丙得知后,诱使乙将电脑低价卖给了自己。后电脑被丙遗失,被丁拾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人是( )(2013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7题)
甲将电脑交给乙保管。丙得知后,诱使乙将电脑低价卖给了自己。后电脑被丙遗失,被丁拾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人是( )(2013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7题)
admin
2018-07-30
37
问题
甲将电脑交给乙保管。丙得知后,诱使乙将电脑低价卖给了自己。后电脑被丙遗失,被丁拾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人是( )(2013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7题)
选项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
A
解析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者错误登记在其名下的他人不动产让与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他物权时,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物权时系出于善意且符合其他条件,即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制度。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为:
(1)标的物须为占有委托物且为非禁止流通物。
(2)让与人系无权处分人。
(3)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
(4)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5)已完成交付。本题中丙诱使无权处分人乙低价出卖电脑,丙在受让动产时不是善意的,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取得电脑的所有权。电脑的所有权人依然是甲,后电脑被丙遗失,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丁有义务将电脑返还给甲,丁不是所有权人,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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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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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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