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及其组成。

admin2011-03-20  41

问题 简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及其组成。

选项

答案(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它隶属于全国人大,必须服从全国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履行经常性的立法权、监督权的机关。全国人大每年只召集一次,时间为15天至20天,在其闭会期间,它的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地位主要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实现。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时,由全国人大从代表中选出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并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罢免。我国《宪法》和法律没有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作出具体规定,每届具体名额由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与全国人大代表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行专职制,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宪法》还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即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可以连选连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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