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针对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入员在审核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质疑。 (1)因国家对A产品实施限价政策,甲公司生产的A产品的市场售价为15万元/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20×8年1月1日起,甲公司每销售1件A产品,当地政府部门

admin2022-05-10  31

问题 (2019年)针对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入员在审核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质疑。
(1)因国家对A产品实施限价政策,甲公司生产的A产品的市场售价为15万元/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20×8年1月1日起,甲公司每销售1件A产品,当地政府部门将给予补助10万元/件,20×8年度。甲公司共销售A产品1 120件。收到政府给予的补助为13 600万元。A产品的成本为21万元/件。税法规定,企业自国家取得的资金除作为出资外,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甲公司将上述政府给予的补助计入2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对于上述交易或事项,甲公司进行了以下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3 600  
贷:递延收益    13 600
借:递延收益    11 200   
贷:营业外收入    11 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3 520   
贷:库存商品    23 520
借:银行存款    16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 800
(2)20×8年度,甲公司进行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共发生支出800万元,其中,费用化支出300万元,资本化支出500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研发活动所形成的无形资产至20×8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税法规定,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研发支出,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50%税前扣除;对于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其计税基础为资本化金额的150%*。对于上述交易或事项,甲公司进行了以下会计处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00    ——资本化支出    500  
贷:银行存款    8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2.5   
贷:所得税费用    62.5
(3)20×8年1月1日,甲公司持有联营企业(乙公司)30%股权,账面价值为3 2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2 600万元,损益调整600万元。20×8年9月30日,甲公司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签订不可撤销协议,以4000万元的价格出售乙公司30%股权。至20×8年12月31日,上述股权出售尚未完成,甲公司预计将于20×9年6月底前完成上述股权的出售。20×8年底,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 6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200万元,其中,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实现净利润1 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200万元。税法规定,上述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作为计税基础。对于上述交易或事项,甲公司进行了以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540   
贷:投资收益    480   
其他综合收益    60
(4)20×8年度,甲公司因销售B产品共收取合同价款1 000万元。在销售B产品时,甲公司向客户承诺,在销售B产品2年内,由于客户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B产品故障。甲公司免费提供维修服务。甲公司2年期维修服务可以单独作价出售,与本年度所售B产品相应的2年期维修服务售价为100万元,预计维修服务成本为80万元。甲公司不附加产品免费维修服务情况下出售B产品的售价为920万元。上述已售B产品的成本为700万元。至20×8年12月31日,尚未有客户向甲公司提出免费维修服务的要求。假定税法对上述交易或事项的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对于上述交易或事项,甲公司进行了以下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   
贷:库存商品    700
借:销售费用    80   
贷:预计负债    80
其他有关资料:第一,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未来年度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第二,20×8年初,甲公司不存在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余额;第三,甲公司原取得对乙公司30%股权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第四,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及其他因素。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判断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如果会计处理不正确,编制更正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的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资料(1),处理不正确。理由:甲公司按照规定的限制价格出售,政府对差价给予补助,最终受益的是消费者,甲公司并没有直接从政府取得无偿的补助,因此收到的补助款不属于政府补助,应作为收入予以确认。更正分录为: 借:递延收益 13 600 贷:合同负债 13 600 借:营业外收入 11 200 贷:递延收益 11 200 借:合同负债 11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 2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3 600-11 200)×25%]600 贷:所得税费用 600 资料(2),处理不正确。理由: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内部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应于期末转入管理费用;内部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资本化支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虽然形成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由于该事项不属于企业合并,且相关资产化支出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不应对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更正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3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00 借:所得税费用 6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62.5 资料(3),处理不正确。理由: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在当前状况下可立即出售,已签订了不可撤销协议,且预计将在一年内完成出售交易,符合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故企业应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应停止采用权益法核算;由于该股权投资拟近期出售,因此其按权益法核算时所形成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形成的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影响。更正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1 600-1 000)×30%]18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80 借:持有待售资产 3 5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 600 ——损益调整 900 ——其他综合收益60 借:所得税费用 (900×25%)225 其他综合收益 (60×25%)1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40 资料(4),处理不正确。理由:甲公司提供的2年期维修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应当按照销售商品与提供服务的单独售价相对比例,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在履行各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B产品的单独售价=920(万元),维修服务的单独售价=100(万元),合同价款总额=1 000(万元);销售B产品应分摊的交易价格=920/(920+100)×1 000=901.96(万元);提供维修服应分摊的交易价格=100/(920+100)×1 000=98.04(万元);甲公司20×8年应确认销售相关的收入901.96万元。更正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98.04 贷:合同负债 98.04 借:预计负债 80 贷:销售费用 8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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