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公证的以 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admin2014-12-17  35

问题 对经公证的以    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选项 A、人身
B、确权
C、给付
D、执行

答案C

解析 本题属于对《公证法》内容的直接考查。根据我国《公证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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