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开销售侵权盗版软件产品并损害公共利益的不法分子,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侵权,(22)。

admin2009-02-15  34

问题 对于公开销售侵权盗版软件产品并损害公共利益的不法分子,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侵权,(22)。

选项 A、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同时并处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
C、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同时并处罚款
D、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

答案B

解析 对于严重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包括: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许可他人行使或者转让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软件著作权侵权人将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以每件一百元或者货值金额二至五倍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即软件著作权侵权人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据此,对于公开销售侵权盗版软件产品并损害公共利益的不法分子,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首先采取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等措施,之后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将视情况可以对侵权人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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