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卷三—29,单)

admin2014-02-21  28

问题 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卷三—29,单)   

选项 A、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B、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C、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D、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和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的禁止义务。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由此可知,霍火作为该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其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投资人曾水承担,故A选项错误,不选。   
该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由此可知,霍火未经投资人曾水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及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故B、C两项说法错误,不选。   
D选项,霍火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符合该法第20条第(5)项的规定,该说法正确,当选。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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