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吴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吴某父亲找到证人李某,证明案发时吴某正与李某在外地开会,吴某父亲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吴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吴某父亲找到证人李某,证明案发时吴某正与李某在外地开会,吴某父亲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8-09-10
37
问题
吴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吴某父亲找到证人李某,证明案发时吴某正与李某在外地开会,吴某父亲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继续执行原判决
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由再审法院报上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再审程序中强制程序的适用、中止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6条和《刑诉解释》第382条,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同时本题考查了裁定和决定的适用。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判决执行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适用裁定的情形主要有:诉讼期限的延展、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或者发回重审、驳回起诉、核准死刑、减刑和假释,等等。决定,是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某些程序性问题进行处理的一种形式。中止执行不单纯是程序上的决定。应该用裁定。本案中,吴某正在刑罚执行期间,已在押,证人李某可能证明其不存在作案时间.可能导致再审改判宣告无罪,因此再审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因此选项B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e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被宣告_______的犯罪分子,在_______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_______,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关于三个空格的填充
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2005—卷二—33,单)
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卷二—25,单)
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2第25题)
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程序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安某放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争执。安某殴打朱某,致其左眼部青紫、鼻骨骨折,朱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在公安分局的主持下,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由安某向朱某赔偿5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07年卷二第91题)
随机试题
《中国药典》规定,应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的药材有()。
下列哪一项是脑出血的主要死因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我国企业必须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幼儿园在“六一”儿童节当天举办“家园同乐”亲子游园会,上午九点开始开幕式演出,接着是“家园同乐”亲子游园活动。每位家长有一张活动表,每参加完一项活动由该活动负责教师盖章。参加完所有活动后,拿活动单到园长办公室领取礼物。活动到十一点半结束,下午放假。活动
把学习看作是赢得地位和自尊的根源,这是一种()。
当前,网约车、出租车、物流配送等行业都可在后台对车辆进行跟踪、调度,不仅能合理分布车辆,还能以最快的速度响应用户的乘车或配送请求,降低能源消耗,节省运行成本。对车辆进行跟踪、调度所运用的技术是:
立体派
ThefamilyisthecenterofmosttraditionalAsians’lives.Manypeopleworryabouttheirfamilieswelfare,reputation,andhono
KeepOurSeasCleanA)Bytheyear2050itisestimatedthattheworld’spopulationcouldhaveincreasedtoaround12billi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