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81题]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

admin2019-05-30  27

问题 [2006年第81题]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

选项 A、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B、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C、有足够的技术装备
D、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金

答案C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ZIh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