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A市市区,2017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在机构所在地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万元,税额44万元。另在B市C县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22万元,其中支付分包商工程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admin2017-11-15  41

问题 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A市市区,2017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在机构所在地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万元,税额44万元。另在B市C县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22万元,其中支付分包商工程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万元,税额5.5万元。上述建筑服务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购买一批建筑材料,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80万元,税额47.6万元。
(3)在机构所在地提供建筑服务,该项目为老项目,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
(4)购买一台专业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万元,税额0.51万元。该设备用于建筑工程老项目,该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5)购买一台办公用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无法划清是用于一般计税项目还是简易计税项目。
(6)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万元,税额0.85万元。无法划清是用于一般计税项目还是简易计税项目。
假定本月取得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按照规定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当月应在A市申报缴纳增值税(    )万元。

选项 A、15.26
B、13.56
C、16.56
D、13.35

答案B

解析 业务(1)销项税额=44+222÷(1+11%)×11%=66(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5万元;业务(2)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7.6万元;业务(3)应纳增值税=200×3%=6(万元);业务(4)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业务(5)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8万元;业务(6)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64万元。
该企业当月应在A市申报缴纳增值税=66-5.5-47.6-1.7-0.64+6-3=13.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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