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5日,四川某地发生重大投毒杀人案。居民褚××的16岁孪生子女何菊香、何明伟因食用剧毒水果糖后相继中毒死亡。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定同村居民何珍瑞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刑事拘留,之后何珍瑞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被批捕。某市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后,

admin2014-12-08  8

问题 2000年3月5日,四川某地发生重大投毒杀人案。居民褚××的16岁孪生子女何菊香、何明伟因食用剧毒水果糖后相继中毒死亡。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定同村居民何珍瑞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刑事拘留,之后何珍瑞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被批捕。某市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判此案。该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本案时,发生重大意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何珍瑞投毒杀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主要依据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且与案发现场相吻合;证人证言证实何珍瑞曾怀疑褚××偷其财物;现场勘查笔录证实何珍瑞曾到过现场;法医尸体检验报告证实二被害人均系食用毒糖死亡;鉴定结论证实毒药为当地生产的鼠药;搜查笔录证实何珍瑞家有同类糖果及糖纸。第二种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何珍瑞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判其无罪并立即释放。主要依据是:何珍瑞作案动机不确实,其与二被害人之母褚××保持了近五年的不正当两性关系,仅因怀疑其偷财物就痛下杀手,致使两位与被告人没有任何矛盾的未成年人死亡,根本不合常理,本案有刑讯逼供嫌疑;毒药来源不明;何珍瑞家的水果糖及糖纸与案发现场的糖纸未作比对和鉴定,不具有同一性;投毒时间、地点等情况无证据证实;有相反证据证实何珍瑞不具有投毒条件;已满16岁的两被害人捡食来源不明的食物并分食中毒死亡的推理不合情理,且证据不充分;死者的另一年幼弟弟同一时间出入并未发现毒糖。第三种意见认为:该案显然是疑案,为了既不冤枉无辜,又不致于放纵犯罪,应当留有余地,判处其死缓为宜。(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6年研)
请运用证据学原理论述你的观点。

选项

答案本案中除何珍瑞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能直接证明被告人何珍瑞有投毒杀人行为以外,其他证据均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有杀人行为。由于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有被刑讯逼供的可能,且在法庭全面翻供,因而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就只能依靠间接证据。但是由于本案的间接证据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因而对被告人何珍瑞实施杀人行为不能绝对确定。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不应对其定罪处罚。 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被采纳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根据。根据非法者证据排除原则,由于侦查机关采用刑讯逼供手段获得的何珍瑞的供述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②在本案中,出具的证据如现场勘查笔录证实何珍瑞曾到过现场;法医尸体检验报告证实二被害人均系食用毒糖死亡;鉴定结论证实毒药为当地生产的鼠药;搜查笔录证实何珍瑞家有同类糖果及糖纸等都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根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错误认定案件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法律规定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本案中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又没有其他的证据加以补强,无法达到证明标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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