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2第34题)

admin2017-03-07  31

问题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2第34题)

选项 A、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不论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逮捕由检察院决定
D、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4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A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而是“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故B项正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6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故C项表述过于绝对,该表述错误。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6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D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而是“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S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