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一天晚上饭后散步,看见一只名犬独自转悠,王某观察了约两个小时,它的主人也没有出现。这时天色已晚,路上行人见稀。王某便试着将该犬领回家,该犬也很顺从地跟着王某回家了。养了一个月后,王某发现该犬怀有身孕,后来产下三只幼犬。当王某带着该犬外出时,被该犬的主人

admin2012-08-25  47

问题 王某一天晚上饭后散步,看见一只名犬独自转悠,王某观察了约两个小时,它的主人也没有出现。这时天色已晚,路上行人见稀。王某便试着将该犬领回家,该犬也很顺从地跟着王某回家了。养了一个月后,王某发现该犬怀有身孕,后来产下三只幼犬。当王某带着该犬外出时,被该犬的主人认出,该犬主人要求王某归还该名犬及其幼犬。问:
    (1)王某能否成为该名犬的主人?为什么?
    (2)该犬主人是否有权要求王某归还该名犬及其幼犬?为什么?
    (3)王某有什么权利可主张?为什么?

选项

答案(1)王某不能成为该名犬的主人。 理由:王某将走失的名犬领回家,其行为的性质是拾得遗失物的事实行为。所谓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占有的法律事实。关于拾得遗失物是否属于所有权取得的一种原因,存在取得所有权主义和不取得所有权主义两种立法例,我国民法采取了不取得所有权主义。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因此,本案中的王某不能对该名犬拥有所有权而成为该名犬的主人。 (2)该犬主人有权要求王某归还该名犬及其幼犬。 理由:我国《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同时《物权法》第109条也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可见,王某对该名犬的占有没有合法的依据,法律既规定了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同时也规定,拾得人有将遗失物归还权利人的义务。因此,本案中的犬主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就是该名犬的主人,完全有权利向王某提出归还该名犬及其幼犬的要求。 (3)王某可以要求犬主人支付自己饲养该名犬及其幼犬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 理由:我国《物权法》第11l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同时《物权法》第112条还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可见,拾得人享有保管遗失物所支出的费用的请求权。因此,本案中的王某有权依法要求名犬的主人支付饲养该名犬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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