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生产企业委托乙烟丝加工厂加工烟丝,双方签订的加工合同约定烟叶由甲企业提供,成本60万元,乙企业收取加工费10万元。乙加工厂同类烟丝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乙加工厂已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企业收回烟丝后,将其中的80%用于生产卷烟,20%对外销售,

admin2020-01-18  37

问题 甲卷烟生产企业委托乙烟丝加工厂加工烟丝,双方签订的加工合同约定烟叶由甲企业提供,成本60万元,乙企业收取加工费10万元。乙加工厂同类烟丝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乙加工厂已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企业收回烟丝后,将其中的80%用于生产卷烟,2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万元。对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5万元
B、乙企业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
C、甲企业将收回的已税的烟丝对外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
D、甲企业将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生产卷烟,可以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答案A,D

解析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因此,乙企业应代扣代缴消费税=150×30%=45(万元),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委托方将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销售额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不征税,销售额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计算缴纳消费税,同时可扣除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故C选项错误;甲企业将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生产卷烟,可以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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