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椎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

admin2014-02-24  17

问题 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椎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关于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2011—卷一—91,任)

选项 A、属于民法商法规则   
B、是立法议案   
C、是法的正式渊源   
D、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答案A,B,C,D

解析 立法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立法是泛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它既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活动,也包括有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还包括国务院和有权的地方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立法仅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即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宪法和法律的活动。但无论广义还是狭义,立法都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在本题中,高经理本人并非国家机关(及其代表),高经理起草《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也非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因此不属于立法。尽管其内容属于民商事活动,但不属于民法商法规则,因为后者只是立法的产物,因此A项错误。法律议案是有关立法的建议,它一提出就会引发相应的法律效果,因此它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其中有权向全国人大提案的主体包括:(1)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2)全国一个代表团或人大代表30人以上;(3)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而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案的主体包括:(1)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2)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0人以上;(3)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很显然,高经理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类主体,因此他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并不是立法议案,国家立法机关没有对此作出相关反应的法律义务。事实上,它属于一般公民有权提出的法律建议,至于最终是否能进入到立法程序则取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决定。因此,B项错误。法律渊源包括正式法源与非正式法源两种。正式渊源是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当代中国的正式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它们要么是立法的产物,要么是国际缔约行为或国际习惯的产物,前面已说过,高经理起草《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不属于立法,显然也并非国际缔约行为或国际习惯,因此不属于法的正式渊源。C项错误。那么它是否属于非正式法源呢?按照教材,我国的非正式法源只包括习惯、判例与政策三类,显然《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类,因此它也不是非正式法源。法律文件依据其内容和效力范围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前者指的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可以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后者指的是针对特定对象、只可以适用一次、只具有特定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前者的典型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广义的法律(各种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它们是立法的产物(包括行政立法和规范性司法解释);后者主要指的是执法和司法的文书记载,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裁决书、法院的判决、调解书等等。很显然,高经理起草《酒后代驾服务规则》既不属于立法,也不属于执法和司法,因此《酒后代驾服务规则》既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也不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以,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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