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admin2014-10-17  27

问题 简论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选项

答案(1)中国宪法文本中人权规定在第2章第33条,是作为《宪法修正案》第24条具体条款而存在的。2004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2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头一条即第33条中增加1款,作为第3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从理论意义上讲,宪法修正案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可以考虑以下要素:一是作为宪法原则意义上的人权;二是国家价值观意义上的人权;三是转化为基本权利内容的人权。作为宪法原则,人权具有约束一切公共权力与社会生活领域的效力。由于在中国缺乏系统的保障人权的历史传统与文化,把人权纳入到国家价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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