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刘某(男)与李某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儿子叫刘杰,女儿叫刘梅。1995年刘杰和刘梅先后结婚,婚后各育一子,刘杰的儿子叫刘涛,刘梅的儿子叫王林。1997年刘梅因意外死亡。1999年刘某因病去世,死前留有遗嘱,将2万元的遗产留给王林。经查,刘某夫

admin2011-04-26  38

问题 1970年刘某(男)与李某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儿子叫刘杰,女儿叫刘梅。1995年刘杰和刘梅先后结婚,婚后各育一子,刘杰的儿子叫刘涛,刘梅的儿子叫王林。1997年刘梅因意外死亡。1999年刘某因病去世,死前留有遗嘱,将2万元的遗产留给王林。经查,刘某夫妇共同共有的财产是10万元,无其他个人财产。刘某死后,他的亲属为遗产的分割发生了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1)李某可以获得遗产一共5万元    (2)王林可以代位继承其母的遗产份额1万元    (3)刘杰可以

选项 A、(1)(2)(4)
B、(2)(3)(4)
C、(1)(2)(3)
D、(1)(3)(4)

答案B

解析 这10万元财产为刘某夫妇共同所有。在夫妻财产分割后,5万元为刘某的遗产。按照遗嘱在先的原则,遗嘱中2万元留给了王林所有,剩下的3万元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刘某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李某、儿子刘杰、外孙子王林(代位继承),三人平均分割3万元遗产。李某一共可以获得财产6万元,其中只有1万元为继承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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