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

admin2017-05-08  28

问题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试说明:
    (1)本条规定中的“杀害被绑架人”的含义是什么?
    (2)行为人绑架后着手实施杀人行为企图灭口,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害人没有死亡,是否要判处死刑?为什么?
    (3)如何理解“偷盗婴幼儿”?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如何处理?
    (4)甲15周岁,绑架乙后将乙杀死,如果你是法官,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选项

答案(1)“杀害被绑架人”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行为的过程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 (2)原则上不应判处死刑。因为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被害人没有死亡的,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同时,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本条中的“杀害被绑架人”应解释为故意杀害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行为。故不适用死刑。 (3)“偷盗婴幼儿”是指采取不为婴幼儿父母、监护人、看护人知晓的秘密方式偷盗不满1周岁的婴儿或者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的幼儿的行为。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按照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 (4)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为绑架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甲不可能构成绑架罪。但是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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