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6日,某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将刘某刑事拘留。5月29日,该局决定延长刘某的拘留期限至6月25日。6月12日,某市公安局对刘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013年10月25日,某市检察院对刘某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日,市公安局对刘某作出撤销案件

admin2021-06-09  18

问题 2012年5月26日,某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将刘某刑事拘留。5月29日,该局决定延长刘某的拘留期限至6月25日。6月12日,某市公安局对刘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013年10月25日,某市检察院对刘某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日,市公安局对刘某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2015年10月22日,刘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刘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已经超过法定时效
C、如市公安局以刘某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为由撤销案件,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D、如市公安局实施拘留行为违法,刘某可以请求恢复名誉

答案C,D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某市公安局先是对刘某作出了拘留决定,随后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依法应当由该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A选项说法错误。   
《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本题中,市公安局2013年10月25日对刘某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其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应当从该日开始计算。刘某在2015年10月22日申请国家赔偿,没有超出时效。B选项说法错误。   
《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几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15条(2018年修订后为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中,如果市公安局以刘某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则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即无须承担赔偿责任。C选项的说法正确。   
《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据此,如果市公安局实施刑事拘留违法,则刘某依照本条规定,可以请求该局为某恢复名誉。D选项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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