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3年3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香水精,海关审定的货价210万元,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11万元、运输费20万元、保险费4万元。 (2)接受乙公司委托加工一批口红,不含增

admin2017-05-10  72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3年3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香水精,海关审定的货价210万元,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11万元、运输费20万元、保险费4万元。
(2)接受乙公司委托加工一批口红,不含增值税加工费35万元,乙公司提供原材料成本84万元,该批口红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3)销售香水,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702万元,另收取包装费5.85万元。
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公司销售香水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702÷(1+17%)×30%=180(万元)
B、[702+5.85÷(1+17%)]×30%=212.1(万元)
C、(702+5.85)×30%=212.355(万元)
D、702×30%=210.6(万元)

答案B

解析 收取的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价外费用是含税价,所以要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税价并入不合税销售额,再乘以消费税税率计算消费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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