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dmin2017-06-13  26

问题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选项 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所在法院不予批准,王法官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B、刘捡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误.后果严重。为此.刘捡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刘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
C、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要求妻子就职的公司给付被拖欠的十四个月工资
D、毛律师在接待一起离婚案咨询时,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当事人希望其担任代理人的委托要求

答案A

解析 根据《法官法》第44条的规定:“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法官处分、处理决定的执行。”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才可以进行申诉,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所在法院不予批准是不能进行申诉的。选项A错误。其他选项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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