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有哪些?  

admin2012-08-16  31

问题 不能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有哪些?  

选项 A、甲国营企业与乙国营企业共同投资成立的联合企业  
B、个体工商户  
C、中外合资企业  
D、农村承包经营户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范围的知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故选项C应予排除。该条第二款规定,联营企业中的联营各方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该联营企业的破产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故选项A所述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Na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