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自考
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乙随即把凶器藏存自家地窖里。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2/20)( )
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乙随即把凶器藏存自家地窖里。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2/20)( )
admin
2021-01-02
16
问题
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乙随即把凶器藏存自家地窖里。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2/20)( )
选项
A、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灭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
B、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
C、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
D、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本犯教唆行为的定性。
就乙的行为而言:
(1)帮助毁灭证据罪中的“毁灭”指的是使司法机关无法查证,乙帮助藏匿凶器属藏匿行为,触犯帮助毁灭证据罪。
(2)窝藏罪中帮助犯罪分子逃匿既包括直接帮助逃匿,也包括为逃匿提供物质条件(“帮助”),汇款即是为逃匿提供物质条件,触犯窝藏罪。
(3)在罪数上,两行为触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A选项、B选项、C选项的说法均错误。
就甲的行为而言:本犯教唆他人为其犯罪帮助毁灭证据的,符合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的不法要件、具有教唆故意,但因不具期待可能性(不能期待犯罪人不实施此行为),不具有责任,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另一种解释认为,按照出罪举重以明轻的当然解释,本犯本人实施毁灭证据的实行行为都不认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教唆他人实施的教唆行为更轻,举重以明轻,当然更不能以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论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Mu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刑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刑法
法学类
相关试题推荐
以下各项使用行为中,属于法定许可使用的有()
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工商局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的金额为非法经营额的()
在我国生产同类商品的甲、乙企业均使用A商标,甲企业使用在先,乙企业注册在先,在乙企业注册商标核准以后,甲企业()
简述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构成。
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由甲为乙提供技术开发资金、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在约定的时间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约定将全部技术资料和权利都交给了甲公司。此外,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下列选项中,不适用《专利法》的有()
根据《商标法》,下列选项属于商标使用行为的有()
随机试题
关于WTO对政府价格补贴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ThereoncelivedapoortailorwhohadasoncalledAladdin,acareless,idleboy【21】woulddonothingbutplayalldaylongint
A.纤维素样血栓B.氮气栓塞C.羊水栓塞D.脂肪栓塞E.混合栓塞潜水病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约定于1997年1月31日还款。乙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承诺当甲公司不能履行义务时,再由乙公司承担偿还甲公司借款本息的责任。甲公司借款合同到期时偿还了500万元本金,尚欠540万元。1997年9月,银行起诉乙公司,要求其承
甲电脑生产企业是国内老牌的电脑生产商,技术在国内领先,生产规模大,管理水平高,在市场占有较高的份额,在行业中居领先地位。近年来,国内传统电脑市场日益饱和,他们利用在同行业中成本低的优势,大幅度降低了产品价格,虽然保住了较大的市场份额,但越来越感到企业发展后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
悦亲戚之情话,_______。农人告余以春及,将有事于西畴。(陶渊明《归去来兮辞》)
()是指以持久性的心境低落为特征的神经症。
公安部不需要接受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领导,但是各级地方公安机关要接受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宏命令OpenQuery的功能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