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自考
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乙随即把凶器藏存自家地窖里。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2/20)( )
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乙随即把凶器藏存自家地窖里。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2/20)( )
admin
2021-01-02
19
问题
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乙随即把凶器藏存自家地窖里。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2/20)( )
选项
A、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灭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
B、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
C、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
D、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本犯教唆行为的定性。
就乙的行为而言:
(1)帮助毁灭证据罪中的“毁灭”指的是使司法机关无法查证,乙帮助藏匿凶器属藏匿行为,触犯帮助毁灭证据罪。
(2)窝藏罪中帮助犯罪分子逃匿既包括直接帮助逃匿,也包括为逃匿提供物质条件(“帮助”),汇款即是为逃匿提供物质条件,触犯窝藏罪。
(3)在罪数上,两行为触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A选项、B选项、C选项的说法均错误。
就甲的行为而言:本犯教唆他人为其犯罪帮助毁灭证据的,符合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的不法要件、具有教唆故意,但因不具期待可能性(不能期待犯罪人不实施此行为),不具有责任,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另一种解释认为,按照出罪举重以明轻的当然解释,本犯本人实施毁灭证据的实行行为都不认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教唆他人实施的教唆行为更轻,举重以明轻,当然更不能以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论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Mu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刑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刑法
法学类
相关试题推荐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其具体表现为()
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工商局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的金额为非法经营额的()
某市残联出于关心和扶持残疾人事业的目的,未经刘某同意,将刘某已出版的中文版《知识经济与信息革命》一书翻译成盲文出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某市残联这一行为属于()
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由甲为乙提供技术开发资金、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在约定的时间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约定将全部技术资料和权利都交给了甲公司。此外,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共有,放弃专利权的声明应当得到多少权利人同意?()
某作曲家作词作曲创作了一首《爱的力量》,创作完成之后该作曲家请歌手甲试唱了一次,该作曲家不太满意,未发表。2008年7月甲歌手在一次商业演出中,演唱了《爱的力量》这首歌,甲的行为属于()
某广告公司的名称是“北京市盛世年华广告有限公司”,某房地产公司在办理公司名称核准登记时将名称核定为“北京市盛世年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则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根据《商标法》,下列选项属于商标使用行为的有()
随机试题
患者干咳,连声作呛,喉痒,咽喉干痛,唇鼻,干燥,痰中带有血丝,口干,舌红而少津,苔薄黄,脉数。治疗应首选()(2008年第57题)
以下哪两种人工放射性核素是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提出的空气中重点要监测的指标
患者,若暴受暑邪,邪热蒸迫于内,津液外泄,气随汗脱,其证见头晕心悸,四肢无力,面色苍白,多汗肢冷,卒然昏厥,脉象濡数者。方选
在下列哪些情形中,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本案中当事人设定抵押的商场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为:
使用现金结算的起点为1000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
中国公民刘女士任职于境内某市甲公司,同时还在乙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5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甲公司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50000元,从乙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2)应邀到
普查的特点有( )。
2009年8月,王某、张某、李某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2009年10月,甲公司联合另外五家公司共同设立了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公司”)。乙公司于2013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同年6月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
现在一般认为不对称飞羽的出现和飞行起源相关。巨嵴彩虹龙的发现把不对称飞羽的出现时间提早了至少1000万年。从尾前部向后部,巨嵴彩虹龙的尾羽的不对称性逐渐减弱,这种转化趋势也与现生飞行鸟类相一致,表明彩虹龙的大尾扇很可能在其“四翼”飞行中发挥着作用。与后部不
你安排下属去完成任务,而他完成后直接越级上报,请问你怎么处理?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