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撤回(武汉大学200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admin2016-06-13  19

问题 要约的撤回(武汉大学200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选项

答案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为了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Jb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