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A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dmin2021-07-29  25

问题 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A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可将甲作为退伙处理
D、如果甲的行为给B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处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本题中,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未通知合伙人乙和丙,因此该出质行为无效,因此选项A正确;由此给善意第三人B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甲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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