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符某是某机械厂职工,上班经常迟到、早退、工作消极。在厂方予以口头警告后仍不改正,反而故意损坏机器设备,浪费能源。工厂领导多次批评教育无效后,决定予以辞退。符某得知该消息后,十分紧张,四处寻找工作,并与厂领导交涉。3个月后,符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
符某是某机械厂职工,上班经常迟到、早退、工作消极。在厂方予以口头警告后仍不改正,反而故意损坏机器设备,浪费能源。工厂领导多次批评教育无效后,决定予以辞退。符某得知该消息后,十分紧张,四处寻找工作,并与厂领导交涉。3个月后,符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
admin
2009-03-19
42
问题
符某是某机械厂职工,上班经常迟到、早退、工作消极。在厂方予以口头警告后仍不改正,反而故意损坏机器设备,浪费能源。工厂领导多次批评教育无效后,决定予以辞退。符某得知该消息后,十分紧张,四处寻找工作,并与厂领导交涉。3个月后,符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申请仲裁的期限为由,不予受理。符某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对此,人民法院:
选项
A、应当不予受理。因为对于劳动争议应先经过仲裁
B、应当不予受理。因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
C、应当受理。因为对本案可以不经过仲裁直接起诉
D、应当受理。但经过审理确实发现符某无任何正当理由超过仲裁期限,则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答案
8
解析
见《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83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本案中符某申请仲裁时确已超过《劳动法》规定的60日期限,但法院仍然应当受理。C选项虽然结论正确,但理由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J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正大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经过法定程序后,人民法院召集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该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应该满足以下哪些条件?
甲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理受理了该破产申请,随后人民法院指定李律师担任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李律师不能进行以下哪些行为?
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其有已知债权人甲丙丁戊戌5人,其还有债务人李某。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向社会公开招标,在经过最后的评标后,乙公司中标,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关于中标通知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下列行为中,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买卖合同的买方甲公司为汇票出票人,开出以卖方乙公司为收款人、X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乙持该汇票向丙银行申请贴现,丙银行同意接受贴现申请,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银行。丙银行向x公司提示付款遭拒付,丙银行向甲追索时,甲以乙所交货物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为由进行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丙地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丁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甲公司向丁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乙公司认为仲裁协议应归于无效,遂请求法院裁决。该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国际法关于空间物体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制度,国家对其外空活动承担国际责任。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造成的损害,应承担();发射国对于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对于其他国家的空间物体,或所载人员或财产造成损害的,负有赔偿的(
下列有关《德国民法典》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A.山药B.川乌C.何首乌D.延胡索E.槐花炮制后,药物的有效成分溶出率增加的是
田先生经营理发店多年,按照国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统一为()。
期货公司可以申请经营的业务有()。
能够带来基本收益的证券有附息债券、优先股和()。
下列选项所表述的内容,包含在“没有和谐稳定的环境,百姓就不会有安居乐业的家园”中的是()。
依照新课程改革理念,教师教学要以学生为本,以学论教。()
李老师、王老师、张老师在同一所大学教语文、数学和外语,按规定每人只担任其中一门课。而且:①李老师上课全部用汉语。②外语老师是该校一个学生的舅舅。③张老师是女教师,她的女儿考大学之前,经常向数学老师请教。请判定他们各自
抢劫: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中属于抢劫的是()。
有老师和甲、乙、丙三个学生,现在老师的年龄刚好是这三个学生的年龄之和;9年后,老师的年龄将是甲、乙两个学生的年龄之和;又5年后,老师的年龄将是甲、丙两个学生的年龄之和;再3年后,老师的年龄将是乙、丙两个学生的年龄之和。那么现在老师的年龄是()岁
Whatisleanproduction?Perhapsthebestwaytodescribethisinnovativeproductionsystemistocontrastitwithcraftproduc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