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dmin
2016-01-15
50
问题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执行
B、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
C、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D、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由被申请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答案
A,B,D
解析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该法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执行一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对《行诉解释》第89条的重大修改。基于此,对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级别管辖采用与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相同的确定规则,原则上仍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对于按照行政诉讼管辖规则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甚至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其执行法院也应是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因此,A、B项认为一律由基层法院执行太过绝对,是错误的。对于C、D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非被申请人所在地)即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故C项正确,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E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该合同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根据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以下关于现场检查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甲从部队复员回家,开了一家私人企业,效益比较好。为了照顾经济条件不好的妹妹,将妹妹的3岁孩子乙接到自己的家里,当作自己的孩子一样抚养教育。甲自己有亲生的子女丙和丁,还有结婚时配偶带来的其前夫的孩子戊。戊2岁时来到甲家,并一直由甲与其配偶共同抚养。甲还有父母
黄某购得一辆新汽车,并为其投保20万元。一日黄某开车出行时,被另外一辆汽车追尾,黄某的汽车被撞坏,损失3万元,肇事司机王某当即赔偿了5000元钱。那么,以下关于赔偿的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消费者李某在购物中心购买了一台音响设备,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李某找到购物中心要求退货。下列何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以下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治的说法错误的是:
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执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执业人员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法律职业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美国的甲公司和中国的乙公司签订买卖茶叶的合同,买卖合同中有如下条款:“CFR纽约,适用Incoterms?ru1es2010”。根据相关国际惯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企业招标购买一批大型机电设备,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参加了投标,甲企业与乙公司一向有业务关系,甲企业认为中标人应该是乙公司,由于企业急需这批设备,为节省时间,遂派出一名副总与乙公司对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积极谈判。评标委员会提出评估报告,推荐乙公司和丙公
随机试题
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体现在【】
有关心肺复苏正确的描述是()
患者女,26岁,孕36周。外阴起水疱,伴疼痛3天。既往有多次发作史。查体:左侧大阴唇内侧可见簇集的针尖大小的水疱,周围有红晕,壁薄,易破。有触痛。实验室检查:疱液HSV-DNA阳性。最可能的诊断是
在“訾毁诸医,自矜己德”中,“矜”的词义是
()人员是指根据演练情景,控制演练时间进度的人员。
对一切进入中国国境和开放口岸的人员、货物、运输工具和邮寄包裹等实施( )。
(2016年)下列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某建设项目计划投资额为8000万元,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建筑工程投资2000万元,年设计产量4万台,将形成64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价值,预计建成投产后年折旧额600万元,年利润额1000万元,年均利税额1600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题中单位生产能力
设A,B,A+B,A-1+B-1均为n阶可逆矩阵,则(A-1+B-1)-1等于
下面列表框属性中,是数组的是( )。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