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10年度“投资收益”账户借方发生额300万元,贷方发生额为500万元。税务师审核该企业的投资收益各明细核算及相关资料时发现: (1)借方发生额由如下两部分组成: ①以500万元转让原持有A商场5%的股份,这部分股权的投资成本为

admin2017-05-10  26

问题 某居民企业2010年度“投资收益”账户借方发生额300万元,贷方发生额为500万元。税务师审核该企业的投资收益各明细核算及相关资料时发现:
    (1)借方发生额由如下两部分组成:
    ①以500万元转让原持有A商场5%的股份,这部分股权的投资成本为550万元。
    ②投资的B工厂2010年度发生经营亏损,按权益法核算应分担的份额为250万元。这部分投资的投资成本为600万元。
    (2)贷方发生额由如下四部分组成:
    ①以800万元转让所持有C公司10%的股权,这部分股权的投资成本为600万元。
    ②投资的D贸易公司清算注销,收回货币剩余资产500万元。对D贸易公司投资的原始计税基础为400万元,占有30%股权;清算注销后,D贸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200万元。
    ③对E外贸公司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2010年度分享的份额为160万元,这部分投资的投资成本为500万元。
    ④2010年2月以8元/股的价格在二级市场购进F上市公司的流通股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2010年6月F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本5股;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现金分红2元,企业获现金分红4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问题:
    分别说明上述各项投资收益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计算缴纳时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①A商场股权转让损失50万元,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现行政策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②权益法核算的应分担的B工厂的亏损,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③转让C公司的股权收益200万元,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投资的D贸易公司注销清算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D贸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持股比例应当分得的部分60(200×30%)万元,确认为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减除股息所得后超过投资成本40(500-400-60)万元,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⑤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外,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对E外贸公司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分享的份额160万元,不属于E外贸公司作出利润分配的投资收益,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⑥以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后持有F上市公司流通股为300万股。但不作为股息、红利收入,也不得增加该项投资的投资成本;现金分红分得的40万元,由于持有股票的时间不足12个月,所以不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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