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一家娱乐城。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甲出资5 万元,乙出资5万元,丙出资10 万元;三人按出资比例共负盈亏。三人在当月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由于经营得当,年终娱乐城盈利,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2006年2月,

admin2012-08-07  51

问题 2005年5月,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一家娱乐城。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甲出资5 万元,乙出资5万元,丙出资10 万元;三人按出资比例共负盈亏。三人在当月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由于经营得当,年终娱乐城盈利,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2006年2月,甲个人贷款买了一幢私人别墅。2006年5月,甲私自与丁商量把自己在娱乐城中的5 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但甲私自取走了自己的出资5 万元。当月,股市狂跌,甲损失惨重,欠债10万元。2006年年终结算,合伙难以维持,乙、丙将娱乐城现有财产2万元私分,但未清偿娱乐城债务。娱乐城的啤酒供应商赵某得知娱乐城散伙的消息后,立即找到甲,要求甲清偿合伙企业2006年的货款8万元。甲称自己早已退伙,自己在娱乐城中的财产份额已转让给丁,应该由丁负责相关债务,与己无关。赵某又找乙清偿,乙认为按照协议自己只承担债务的25%。赵某要求丙清偿,丙提出还债三人都有份,他不还我也不还。最后,赵某向丁追讨,丁认为他不对入伙前发生的债务担责任。赵某无计可施,向人民法院起诉。甲的债权人闻讯也诉诸法院,要求甲偿还债务10万元。
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选项

答案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都不能成立。甲的主张不成立的理由:一是甲的退伙未成立,甲仍为合伙人;二是即使甲的退伙成立,甲仍应当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乙的主张不成立的理由是:合伙人内部约定的比例承担债务,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无效,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应在其承担完全部责任后,依合伙协议的约定比例再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丁的主张不成立的理由也有两个:第一,丁不是合伙人;第二,假设丁已入伙,入伙人对入伙前所发生的债务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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