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临时拆借资金200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甲公司支付利息8万元。已知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月利率为0.3%,同期存款的月利率为0.1%。甲公司在计算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该项借款利息允许扣除的金额为( )

admin2019-06-19  42

问题 2015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临时拆借资金200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甲公司支付利息8万元。已知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月利率为0.3%,同期存款的月利率为0.1%。甲公司在计算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该项借款利息允许扣除的金额为(    )万元。(2016年)

选项 A、8
B、2.4
C、0.8
D、0.6

答案B

解析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因此,该项借款利息允许扣除的金额=200×0.3%×4=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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