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李甲(住A市B区C住宅小区501房)涉嫌洗钱犯罪,在侦查阶段,与其同住在501房的父母为其聘请了律师王乙提供法律服务,后被监视居住,则李甲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应遵守()。

admin2013-06-09  30

问题 犯罪嫌疑人李甲(住A市B区C住宅小区501房)涉嫌洗钱犯罪,在侦查阶段,与其同住在501房的父母为其聘请了律师王乙提供法律服务,后被监视居住,则李甲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应遵守()。

选项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可以会见律师王乙
B、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市B区C住宅小区501房
C、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可以会见自己的父母
D、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住在A市的同学或老乡

答案A,B,C,D

解析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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