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海牙《解决本国法与住所地法冲突公约》中所规定的“如当事人的住所地国规定应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而其本国法规定适用住所地法时,凡缔约国均应适用其住所地国的内国法”,这条规定肯定了( )

admin2015-06-30  30

问题 1955年海牙《解决本国法与住所地法冲突公约》中所规定的“如当事人的住所地国规定应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而其本国法规定适用住所地法时,凡缔约国均应适用其住所地国的内国法”,这条规定肯定了(    )

选项 A、转致制度
B、反致制度
C、国籍国法优先原则
D、大陆法系国家向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问题作出妥协的态度

答案B

解析 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却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作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实体法判决案件的制度。本题中,根据《解决本国法与住所地法冲突公约》的这条规定,根据当事人的住所地国法规范,本应适用当事人本国法,但当事人的本国冲突规则却规定适用住所地法。这种情况即属于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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