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包括自然人及法人股东在内的共计40个股东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办理了相应的法律手续后,登记成立了一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数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数码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为防止股东滥用知情权扰乱公司正常的

admin2012-05-05  31

问题 2006年1月,包括自然人及法人股东在内的共计40个股东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办理了相应的法律手续后,登记成立了一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数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数码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为防止股东滥用知情权扰乱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除担任董事、经理、监事的股东外,其他不执行业务的股东须单独或合并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10%以上,并且正式获得股东身份一年以上者,才得亲自行使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两项要件缺少任何一项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拒绝查阅请求。
   
数码公司章程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第34条第1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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