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公司为豪华客车制造商,乙公司为发动机制造商,长期与甲公司合作。为扩大销路,甲公司请乙公司留意商机,并承诺事成后给予一定报酬。2006年1月,乙公司得知运输公司丙公司欲购买4台豪华客车,遂积极向丙公司推荐甲公司生产的豪华客车,并同时将这一消息告知甲公司。最
甲公司为豪华客车制造商,乙公司为发动机制造商,长期与甲公司合作。为扩大销路,甲公司请乙公司留意商机,并承诺事成后给予一定报酬。2006年1月,乙公司得知运输公司丙公司欲购买4台豪华客车,遂积极向丙公司推荐甲公司生产的豪华客车,并同时将这一消息告知甲公司。最
admin
2019-06-18
24
问题
甲公司为豪华客车制造商,乙公司为发动机制造商,长期与甲公司合作。为扩大销路,甲公司请乙公司留意商机,并承诺事成后给予一定报酬。2006年1月,乙公司得知运输公司丙公司欲购买4台豪华客车,遂积极向丙公司推荐甲公司生产的豪华客车,并同时将这一消息告知甲公司。最终,在乙公司的斡旋下,甲公司与丙公司于2006年3月12日签订了豪华客车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如果A地与B地之间的高速公路投入正式运营,则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其生产的某型号豪华客车4辆,其中2辆应当于A地与B地之间的高速公路投入正式运营之后1个月内交付,另外2辆于A地与B地之间的高速公路投入正式运营1年后的当日交付,合同价款为每辆客车人民币250万元,客车全部到货后:个月内,丙公司支付全部货款。2006年10月12日,A地与B地之间的高速公路投入正式运营。2006年10月25日,甲公司依约向丙公司交付了2辆豪华客车。2007年10月初,当甲公司准备向丙公司交付另外2辆豪华客车时得知,丙公司目前经营严重恶化,被数名债权人诉至法院。甲公司以前交付的2辆豪华客车也被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丁公司。经查,丁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是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7年10月12日,丙公司要求甲公司依约交付2辆豪华客车。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如何认定乙公司在本案中的身份?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乙公司是居间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问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据此,本题中,在乙公司斡旋下,甲、丙公司达成了买卖合同,乙公司为居间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3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如果居间人并未促成居间合同成立,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危害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有()(2014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22题)
甲收受乙公司50万元现金后,请求在某市交通局当处长的堂兄丙“帮助”乙公司承包某工程。丙遂利用职权,违规操作,帮助乙公司承包了该工程。甲的行为()(2013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5题)
甲是某运输公司的经理,为了抢运煤炭,甲亲自跟车督促驾驶。在驾驶员乙已经连续驾驶10多个小时的情况下,甲仍强令乙继续加速。乙因过度疲劳,操作不当,在驾驶中撞死路边一摆摊商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题)
甲为泄愤,教唆乙炸毁某公司办公楼,乙因害怕没有实施爆炸。对甲的行为()(2013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5题)
甲为担保对乙的债务,于2015年3月1日与乙签订质押合同,承诺将自己的越野车质押给乙。同年4月1日甲交付越野车,但未将随车工具箱交付给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8题,2017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4题)
随机试题
患者,女,40岁。心脏直视术后因引流液多,予止血及补充血容量治疗,6小时后引流量明显减少,同时伴血压下降,中心静脉压升高,心率增快。考虑其原因是
属缺陷病毒的是最容易发生变异的病毒是
作为血清诊断酶描述错误的是
不能提高注射剂稳定性的方法是
一女性患者60岁,突发腹痛,寒战、高烧,并出现黄疸,诊断为急性胆囊炎,宜选用下列哪种药物治疗?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对有关债务人提出和解的情形,其中错误的是:
从事代理记账工作的人员应遵守的规则包括()。
1926年9月1日,毛泽东发表《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一文,指出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是()
我今天的话题是《汽车与空气污染》。具体说来,我想先谈一谈汽车污染空气的途径,然后研讨一下控制或减少这种污染的方法。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汽车是如何污染空气的。汽车造成空气污染是因为汽车的内燃机实际上是一座小型化工厂。汽车内燃机所用的燃料是汽油加空气的混
Shewassointerestedinthebookthatshe(read)______itforthreehoursbeforesherealizedi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