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8日,某市咨询公司的程先生前往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咨询,现就下列问题分别予以解答。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乙企业法人代表王先生将自己持有的A公司20%股权全部转让给王先生本人控股的B公司,价格偏低,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简述理

admin2022-07-25  51

问题 2019年7月18日,某市咨询公司的程先生前往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咨询,现就下列问题分别予以解答。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乙企业法人代表王先生将自己持有的A公司20%股权全部转让给王先生本人控股的B公司,价格偏低,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简述理由。

选项

答案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包括:(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王先生转让本人控股的公司,不属于法定的正当理由。对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3U2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