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小型水电站工程,主体工程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基础为管桩基础。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9个月。按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预应力管桩工程分包给了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分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提

admin2022-02-23  34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小型水电站工程,主体工程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基础为管桩基础。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9个月。按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预应力管桩工程分包给了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分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时间单位:月)如下图所示,该计划通过了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和确认。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专业分包单位将管桩专项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遭到了监理工程师拒绝。在桩基施工过程中,由于专业分包单位没有按设计图纸要求对管桩进行封底施工,监理工程师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下达了停工令,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监理工程师应直接向专业分包单位下达停工令,拒绝签收停工令。
    事件二:在工程施工进行到第7个月时,因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导致工作G停止施工1个月。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按期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据此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赶工费索赔。根据合同约定,赶工费标准为18万元/月。
    事件三:合同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颁发了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承包人在收到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后,向监理人提交了包括变更及索赔金额、工程预付款扣回等内容的完工付款申请单。
    问题:
事件二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索赔的赶工费为多少万元?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事件二中,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可索赔赶工费。 (2)理由:由于工作G的总时差=29-27=2(个月),因设计变更原因导致工作G停工1个月,没有超过工作G2个月的总时差,不影响合同工期,总承包单位不需要赶工即可按期完成,所以总承包单位不能索赔赶工费。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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