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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数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二—8,单)
关于罪数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二—8,单)
admin
2017-03-07
23
问题
关于罪数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二—8,单)
选项
A、甲在车站行窃时盗得一提包,回家一看才发现提包内仅有一支手枪。因为担心被人发现,甲便将手枪藏在浴缸下。甲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B、乙抢夺他人手机,并将该手机变卖,乙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数罪并罚
C、丙非法行医3年多,导致1人死亡、1人身体残疾。丙的行为既是职业犯,也是结果加重犯
D、丁在绑架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而将其杀死,对丁不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
答案
B
解析
事后不可罚的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该犯罪行为的结果行为,如果孤立地看,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具有可罚性,但由于被综合评价在该状态犯中,故没有必要另认定为其他犯罪。理由在于:行为没有侵害新的、独立的法益。如盗窃后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其中毁损财物就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A选项中,甲仅具有盗窃一般财物的故意,事实上盗窃了枪支,属于抽象的事实错误,成立盗窃罪。但盗窃罪并不能吸收事后的非法持有枪支行为,故甲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即盗窃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之间并非吸收关系。如果行为人是基于盗窃枪支的故意盗窃了枪支,并持有了枪支,仅认定为是盗窃枪支罪一罪即可,盗窃枪支罪可以吸收非法持有枪支罪。原因在于,盗窃枪支罪的法益是枪支管理秩序,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法益也是枪支管理秩序。故A项正确。
乙抢夺手机之后变卖手机的行为,并没有侵害新的法益,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故仅成立抢夺罪一罪。故B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罪;造成就诊人重伤和死亡的,法定刑升格,属于结果加重犯。非法行医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反复、多次实施非法行医行为的故意,属于职业犯。职业犯属于集合犯的一种,是指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丙同时也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必须是法定的,《刑法》第336条(非法行医罪)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规定了造成死亡结果的情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故C项正确。
《刑法》第239条的规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不需要以故意杀人罪与绑架罪并罚,只以绑架罪一罪论处即可,故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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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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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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