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1-03-22  15

问题 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
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E、丁是恶意占有人

答案A,B,C,E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甲、乙是该台笔记本电脑的权利人。A、B两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题中,丙虽然没有该台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但是丙是占有人,其占有的标的物被侵占后,丙有权请求返还原物。C项正确。另外,丁趁丙不注意拿走该笔记本属于违法取得,属恶意占有,无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D项错误,E项正确。故本题选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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