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某日晨在路边捡回一名弃婴,抚养了3个月后,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以3000元卖给乙。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admin2012-08-16  26

问题 甲于某日晨在路边捡回一名弃婴,抚养了3个月后,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以3000元卖给乙。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选项 A、甲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B、甲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C、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遗弃罪、拐骗儿童罪、拐卖儿童罪区别的知识。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间的平等权利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题中甲与弃婴之间没有扶养义务而将其出卖,不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    
    拐骗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家庭关系与儿童的合法权益;犯罪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客观上表现为拐骗不满14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故意拐骗使之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犯罪目的是为了收养或者供其使唤或奴役。    
    拐卖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是指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行为之一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及其他人身权利;客观方面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有相似之处:对象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都主要使用蒙骗、利诱手段,但二者又有严格的区别: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收养或使唤、奴役,而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出卖牟利;拐骗儿童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家庭关系与儿童的合法权益,拐卖儿童罪侵犯的是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本题中甲所卖的弃婴没有家庭或者监护人,其扶养弃婴的行为不是为了收养或使唤、奴役,而是出卖牟利,故甲的行为构成的只能是拐卖儿童罪而不是拐骗儿童罪。本题难点是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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