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特说:“法律责任与道德谴责的相应性可能是一种值得赞美的理想。但这并非一种必然真理,甚至连既存事实也不是。”请结合法律责任本质的相关内容。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admin2021-01-18  27

问题 哈特说:“法律责任与道德谴责的相应性可能是一种值得赞美的理想。但这并非一种必然真理,甚至连既存事实也不是。”请结合法律责任本质的相关内容。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选项

答案(1)“法律责任与道德谴责的相应性可能是一种值得赞美的理想”,即道义责任论观点,其是以哲学和伦理学上的非决定论又称自由意志论为理论基础的。它假定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人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自觉行为和进行自由选择的能力。由此推定,违法者应对自己出于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违法行为负责,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责难。法律责任以道义责任为前提,对违法者的道义责难就是法律责任的本质所在。道义责任论正确地揭示了行为的主观因素的作用。 (2)社会责任论学者认为,道义责任论忽视了社会环境对行为方式的臣大影响。道义责任论所理解的个人,是一种脱离了特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的孤立的个人,但实际上,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必然性和因果制约性,一些情况下,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是由行为者自由的意志决定的,而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因而只能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环境和行为的社会危险性来确定法律责任的有无和轻重。确定和追究法律责任,除了道义谴责以外,还具有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存在、使违法者适应社会生活和再社会化的目的和功能。这就出现了法律责任与道德谴责不相应的现象,即“这并非一种必然真理,甚至连既存事实也不是”。 (3)在综合道义责任论和社会责任论论点的基础上,规范责任论认为,法体现了社会的价值观念,是指引和评价人的行为的规范。它对符合规范的行为持肯定(赞许)的态度,对违反规范的行为持否定的态度。否定的态度体现在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中,这种责任就是法律规范和更根本的价值准则评价的结果。因此,行为的规范评价是法律责任的本质。规范责任论更加全面地对法律责任的本质进行了揭示。它强调了法律责任与体现一定价值标准的法律规范有直接联系。由于法律在评价行为时,不能排除对行为的主观因素和社会环境的考虑,规范责任论从研究法律责任的形式特征人手,有可能把法律评价、主观因素和社会环境三者较好地统一起来,但这是以充分地理解社会生活中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为前提的。 (4)由此,可以总结出法律责任的本质: ①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运用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 ②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 ③法律责任也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大限度地得到实现。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wI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