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7-10-30  24

问题 下列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专利权人针对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提请行政复议
B、专利权人认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结论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请求更正
C、已经终止的实用新型专利不属于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
D、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答案B,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五部分第十章第1节中规定.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故A选项错误。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五部分第十章第6节中规定,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部门在发现专利权评价报告中存在错误后,可以自行更正。请求人认为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请求更正。故B选项正确。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五部分第十章第2.1节中规定,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故C选项错误。
    《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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