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75题,多选)

admin2019-11-14  21

问题 关于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75题,多选)

选项 A、交通肇事罪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刑讯逼供罪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和解适用案件范围。《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第1款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除明确其属于《刑法》第25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以外,该犯罪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尽管当事人可以和解,但不适用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因此AC选项正确。刑讯逼供罪显然不属于上述法条规定的适用范围,错误。本题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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