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形有( )(2012年一法专一第23题)

admin2017-07-26  30

问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形有(    )(2012年一法专一第23题)

选项 A、甲欲杀张三,却误将李四当成张三杀死
B、乙认为嫖娼不为罪,有意嫖宿了不满14周岁的幼女
C、丙以为他人电脑背包里有电脑,偷回家后发现里面装的是假币
D、丁用木棍猛击陈某头部,以为陈某已经死亡而离开,后陈某获救

答案A,C,D

解析 选项B中,行为人以为嫖宿14周岁的幼女不是犯罪,属于假想非罪,这属于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因此B选项错误。事实认识错误是指主观认识与客观发生情况发生了不一致,包括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和因果关系错误。A项中属于对象认识错误,选项C也属于对象错误,假币属于应该上缴的对象,盗窃违禁品的按照普通盗窃罪处理,且不受数额限制。D选项属于因果关系错误,即行为没有实际造成预定的结果,但行为人误以为造成了该结果。故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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