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下午,被告人李某上山用自制的火药枪打猎。在返回途中,被告人李某右手携枪回到村中,在与邻居王某搭话时,李某手中火药枪的枪口正对着王某的头部,由于被告人李某疏忽大意,致使手中的火药枪走火,击中王某头部,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李某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admin2011-04-19  20

问题 某日下午,被告人李某上山用自制的火药枪打猎。在返回途中,被告人李某右手携枪回到村中,在与邻居王某搭话时,李某手中火药枪的枪口正对着王某的头部,由于被告人李某疏忽大意,致使手中的火药枪走火,击中王某头部,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李某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问题:李某行为的主观罪过形式是什么?

选项

答案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自制火药枪,并且枪的性能较差,又无保险装置,在使用自制火药枪的过程中,被告人应当预见到枪口对着他人的头部,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火药枪走火,击中他人头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主观罪过形式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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